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发言人定于2017年10月26日上午10时,在梅地亚宾馆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请有关方面负责人解读十九大报告,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今年7月习近平主席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开班式上讲话中说,过去的五年是很不平凡的五年。十九大上,习主席强调过去的五年是极不平凡的五年,能否介绍从“很不平凡”到“极不平凡”变化的原因?
中央政策研究室常务副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王晓晖:
从您提出问题来讲我非常佩服您,您确实是非常认真地研读了我们的十九大报告,发现了这个细微的变化。确实如您所说,习总书记在两次不同讲话当中用了不同的词来形容这五年。在十九大报告起草、讨论、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许多同志提出这五年我们面对着许多重大的风险考验,也面临着党内许多突出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攻坚克难,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所以大家觉得“很不平凡”不足以反映这五年的实际状态,建议修改。
党代会报告的起草是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反复修改才形成的。这次十九大报告的起草,我们两次在党内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每次征求的意见都有几千条。就在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和十九大会上,还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又对报告作了多处修改。就是总书记作完报告以后还有多处修改。可以说整个报告的起草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的过程。
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判断,究竟应该怎么理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
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冷溶:
这确实是一个理论问题。正确把握二者的关系,从三个方面认识很重要。 第一,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指社会主义的不发达阶段。在这个阶段,经济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但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决定初级阶段的唯一条件,还应该同社会总体发展水平联系起来看。这一点,我们党从来都是这么认识的。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曾经说过,我们搞现代化建设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绝不能单打一。
第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一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我们一定要清醒地准确地把握这种不断变化的特点,并根据这个变化来不断解决我们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我们说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这一变化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历史阶段中发生的变化,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本身发生了变化。这一点一定要有正确认识。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同时要更好地实现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总之,在二者关系问题上,我们要准确地把握这种变与不变的唯物辩证法,这是至关重要的。
很多干部都在关注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干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认为这样会进一步提振干部的士气。请发言人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组长、国资委党委委员江金权:
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干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实际上是对总书记一贯强调的要求的重申。这次报告提出的,就是要进一步解决干部当中存在的一些思想顾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既要强调从严治吏,也要从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广大干部,从而充分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今天之所以提出容错纠错问题,这是有来由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空前,解决了一些干部乱作为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下,也出现了一些干部不作为的问题。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这个现象是存在的。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来的,它的目的就是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这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已经提出了一个原则,就是“三个区分开来”。他明确指出: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随后的一系列讲话中对这个原则进行了阐述。我理解总书记的这个原则和要求主要有四点:
首先,看你是为公还是为私,你的出发点是什么。第二,看你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第三,看你是遵纪守法带来的失误还是违法乱纪。第四,看你的决策程序,你是集体决策还是个人肆意妄为。把这四点把握住了,那我们的干部就知道干什么、怎么干。
容错纠错,第一,容的是前一个方面而不是后一方面,后一方面的故意为之肯定不能容,这是要区分开来的。第二,容的是过失,这个地方的“错”应理解为“过失”。第三,容错后面还有一个纠错。有了错误、有了过失可以容,但必须纠,要真心地认错、悔错、改错。这三点把握住了,也就把握住了底线,广大干部就可以放手干事。总的要求是,党的干部要依规干事、干净干事。
全面从严治党与干部干事创业之间不是对立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全面从严治党并不是要捆住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而是要整治干部乱作为、防止干部不作为。决不能以全面从严治党作借口为不干事来推脱。
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请问作出这样重大的制度设计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
谢谢你的提问,我个人理解,党的十九大报告之所以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做到这些,迫切需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来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这么大一个范围,这么宽的面,需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它改变的是人们的观念、改变的是人们的行为。建国68年来、改革开放39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效,走过了西方国家上百年乃至几百年的路程,这是很不容易的。但是,确实也还有不少短板,还有不少弱项。举个很通俗的例子,大家在北京看到还有不少人闯红灯,记者朋友也有可能闯红灯,习以为常。当然,我到纽约、巴黎等地也看到有人闯红灯,但是没有我们这么多。我们的法治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相对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其他三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来说,全面依法治国相对比较薄弱。十九大报告当中有一句话: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我认为这就留下了伏笔,要对全面依法治国更加重视。因此,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十分必要。
第四,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调研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意见,很多地方和部门都提出,建议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这四个方面可能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主要原因。
纪委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后,既执纪又执法,这是否意味着纪委的权力进一步扩大?
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
我想这好像必须明确地给你回答,这绝不意味着纪委和监委权力的扩大,只能意味着纪委和监委的责任大了,担当要更大。所以在3.2万字的报告中,总书记用了99个字讲监察体制改革。治党、治国、治军方方面面,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我学习这个报告,理解有四个关键词得抓住。
第一,合署办公。1993年,中国共产党就做出了一个形势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巡视工作五年规划的时候提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严峻加上“复杂”是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一语中的的精准概括。形势决定任务。1993年依据当时形势党中央做出决策,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把分散的反腐败力量集合起来,由中央纪委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由中央纪委对党中央全面负责,这叫合署办公。
这次同样还是基于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总书记在报告中要求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24年过去了,实践、历史都充分证明,党中央要求合署办公的决策是英明的、正确的,反腐败九龙治水不行,必须把拳头攥起来。这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把党执纪与国家执法有机贯通起来,把过去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力量整合起来,攥成拳头。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就是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这是什么?总书记讲,这就是中国的反腐败机构。制度创新就是制定国家监察法,这是中国的反腐败国家立法之一。
第二个关键词就是职责权限。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要依法赋予监察机关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这几个字有着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因此,正在制定起草的国家监察法将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以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权限。
第三个关键词是调查手段。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山西、浙江三个地方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赋予了12项调查措施,都没有扩大权力,都是实践中实际使用又比较成熟的权限。可以分两类:第一类就是现行的行政监察法中规定的监察机关的调查手段和权限,现在规定的是查询、复制、冻结、扣留、封存等手段。从全国人大去年的试点决定看,未来要把它修改完善为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这样一些手段,都是现有手段。第二就是把纪委实际使用的谈话、询问等措施确定为法定权限,写入法律。这样完善调查手段,把所有的调查手段法治化。同时法学界关注一个问题,技术侦查怎么办?技术侦查仍然按照现有规定,由严格的审批程序决定以后,交有关部门实施,监委不重复、不替代。
第四个关键词是留置调查。这回有一个词,用“留置”取代“两规”。“两规”是1994年的一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总书记2013年参加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时,提出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国家监察委员会不是司法机关,它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反腐败所涉及的重大职务犯罪也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国家监察法因此就不能等同于刑事诉讼法,调查也就不能等同于侦查,所以不能将一般的对刑事犯罪的侦查等同于对腐败、贪污贿赂这种违法犯罪的调查。所以将要制定的国家监察法,对留置的审批程序、使用条件、措施采取的时限都会做出严格的法律规定,乃至于对调查过程的安全、医疗保障等等都会做出相应的规定,这必将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否意味着今后将不再追求高增长?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是大概百分之多少?还有一个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此背景下市场机制和国有企业将各自发挥哪些作用?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
这个问题我来做个回答。其实不是十九大以后我们不追求高速增长了,其实在十八大以来,我们就已经不再追求高速增长了。在过去五年当中,总书记做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这样一个重大判断。那么新常态其中的一个特征就是增长速度换挡,就是从过去的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的增长。所以你看这几年我们国家确定的GDP增长目标没有超过7.5%的,我记得好像是2013年和2014年定的是7.5,然后再以后定的目标都是在逐步地向下调减,今年的增长目标是6.5%。
十九大以后,我们推动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可能要进一步进行完善,我觉得主要还是要按照十九大报告的要求。第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和过去总书记关于新常态的判断内涵上实际上是一致的,是一脉相承的,也是对我国发展实际的一个准确判断。前面我已经讲过了,现在量的不足已经不是我们最突出的问题,我们有220多种产品的产量是全世界第一,很多行业现在产能不是少而是过剩了,所以我们要去产能,但是我们的问题在于质量还不够高。另外,这个判断也是同十九大报告当中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这样一些判断是相一致的,前后逻辑是一致的。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也是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什么叫现代化?其实本质的要求就是发展的质量要高,而不在于发展的速度要多快。
二是要着力攻克三大关口。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当中指出,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这就清楚地表明了下一步我们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前三季度GDP增长6.9%,比去年回升了0.2个百分点,但是稳中向好的基础并不牢固,经济发展还没有过关,也就是说还没有过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增长动力这三大关口,当然,过这三大关口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
三是要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经济体系,这也是十九大关于未来中国经济建设当中的一个总纲领。那么怎么去建设?十九大报告讲得也很清楚,坚持一个方针,就是质量第一、效率优先;坚持一条主线就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三大变革:质量、效率、动力;建设一个四位协同的产业体系: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因为现代化的产业要求这四者协同,而不要去孤军奋战;另外,要建设“三个有”的经济体制:市场机制要有效、微观主体要有活力、宏观调控要有度。这是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
您刚才讲到下一步怎样发挥市场机制和国有企业作用的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这就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也是针对目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提出的。所以十九大以后,我们在这两个方面将会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市场化改革也好,国有企业改革也好,都不会减弱,力度只能加大。